20 12
發新話題
打印

我的小扭蛋缸(總算把完整的照片補上)

我的小扭蛋缸(總算把完整的照片補上)

利用扭蛋蛋殼做成的小魚缸
放在書桌或辦公桌上還蠻可愛的喔!!
裡面是孔雀寶寶及些許的默絲...

[ 本帖最後由 郭小美 於 2006-5-18 21:46 編輯 ]

附件

調整大小 DSC02000.JPG (27.44 KB)

2006-5-18 21:27

調整大小 DSC02000.JPG

調整大小 DSC01998.JPG (24.95 KB)

2006-5-18 21:30

調整大小 DSC01998.JPG

調整大小 DSC01997.JPG (26.75 KB)

2006-5-18 21:30

調整大小 DSC01997.JPG

TOP

哈哈.....
各位大大很抱歉..
小的正在試著練習上傳照片.
還在一頭霧水時.
一不小心按到"發表帖子".這篇文就..........出去了..
大家就當我是來亂的好了...
等我研究出完整的上傳方式後再補照片囉!!
版主大人...對不起啦....不然幫我刪掉吧......尷尬喔.....

總算把照片給放上去了.
雖然用的有點不三不四的........
請大大們包涵.
小的獻醜了................:P:P

[ 本帖最後由 郭小美 於 2006-5-18 21:34 編輯 ]

附件

調整大小 扭蛋.jpg (23.14 KB)

2006-5-18 21:31

調整大小 扭蛋.jpg

TOP

大大....等子魚長大...
你就之到痛苦了...
還有....
那ㄇ小的養魚環境...
水質應該很容易就敗壞了...
小於特別怕這個...
要特別小心喔~@@+

TOP

哈哈~~~
有創意~~~
但不好換水吧~!!!
~根據日本厚生省調查研究,養成每年定期全身健康檢查的習慣,可比一般人延長壽命15年!~
~~專業健康管理師~~
~愛家人就先讓自己健康~
~MSN:crazyscy@hotmail.com~
引用:
原帖由 商小豬 於 2006-5-20 10:24 發表
哈哈~~~
有創意~~~
但不好換水吧~!!!
我大概一星期會換個1~2次的水喔!!
引用:
原帖由 k60307 於 2006-5-19 19:31 發表
大大....等子魚長大...
你就之到痛苦了...
還有....
那ㄇ小的養魚環境...
水質應該很容易就敗壞了...
小於特別怕這個...
要特別小心喔~@@+
謝謝大大的提醒.
我一星期會換1~2次的水.
小魚若長大就放回魚缸內.
再換其他的小魚魚ㄛ!!
用圓型的東西養魚~~
不是對魚不好嗎~~
還是新手~~
有不對的地方請原諒~~
引用:
原帖由 gp813046 於 2006-5-21 12:36 發表
用圓型的東西養魚~~
不是對魚不好嗎~~
還是新手~~
有不對的地方請原諒~~
我之前也曾聽說過.
但為什麼不好?搞不清楚.
是不是圓形的鏡面反射回來的影像會有放大做用.
魚會被放大的自我影像嚇到?
哈~隨便亂掰的.
不過我的魚至目前為止都還OK啦!
謝謝提醒喔!!
有創意~隨時攜帶方便!
過年過節公司放假一手可拿..........
使用前記得搖一搖~"~
引用:
原帖由 藍色滴魚 於 2006-5-21 20:29 發表
有創意~隨時攜帶方便!
過年過節公司放假一手可拿..........
使用前記得搖一搖~"~
哈哈....小魚會腦震盪喔!
好妙喔...可是這樣換水很累吧!!
有點生態求的樣子 哈哈哈
0986280608蜘蛛
請 14:00 後再來電,謝謝!
面交地點: 河南路 重慶路路口 7-11
MSN: ryanhsu_0425@hotmail.com
真是太神奇了
真有大大的
NICE
超可愛的呢.........
Michelle
e mail:michelle_yang7@yahoo.com.tw
0933291181
大大的創意加上巧思真是令人佩服^^
如果搭配起一些小型加拉辛燈科就變成另ㄧ種美感了
(不過還是不建議此種飼養法,該給的空間還是要喔!畢竟牠還是ㄧ種生命)
引用:
原帖由 live_4_fish 於 2006-5-26 04:31 發表

(不過還是不建議此種飼養法,該給的空間還是要喔!畢竟牠還是ㄧ種生命)
謝謝大大的提醒.
小魚長大一點我會讓它回原缸.
然後再換新的小魚的....
 20 12
發新話題


day
特別注意:本站所有會員發表之文章言論只代表發表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站上會員文章留言之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用戶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由於本站系由會員即時上載文章留言,故不能完全監管所有文章留言內容,若用戶發現問題文章,請聯絡我們。本站有權刪除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文章留言。請勿撰寫誹謗、粗言穢語、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並應遵守一切相關法律規定,敬請自律。
依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物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檢舉查獲可以分一半獎金! 本站配合法令保留販售者文章供檢警單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