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正下一場要引用的公告
五.評審方法修正:
『綠自然盃』積分賽評審方法修正如下,並於第三場積分賽時引用..
一.評審團的組成:
A.評審不參賽時:
比賽評審分成二組.
a.副審:
副審人數至少要三人或三人以上,依評分表遴選各組別參賽魚進入決選.
b.主審:
主審人數至少要二人或二人以上,於決選時遴選各組別參賽魚之名次.
B.評審要參賽時
a.評審應事先告知主辦單位.
b.副審:
副審人數至少要四人或四人以上,依評分表遴選各組別參賽魚進入決選.
c.主審:
主審人數至少要二人或二人以上,於決選時遴選各組別參賽魚之名次.
二.流程:
1.入圍評分(選出表現優良魚隻) => 2.標示入選&決選標籤 => 3.決選(選出冠亞季軍) => 4. 選出全場冠亞季軍 =>
5.選出各組分類冠軍 => 6.備選魚隻遞補 =>7. 補選
A.入圍:
裁判對表現優異的魚隻評分並登錄於評分表上,評分表所列之參賽魚即為入圍.
獎項為冠亞季...裁判應對該組參賽魚遴選四組給分..
獎項為冠亞......裁判應對該組參賽魚遴選三組給分..
獎項為冠.........裁判應對該組參賽魚遴選二組給分..
1.裁判應依評分表,對各分組之參賽魚評分.
2.裁判評分時應採用大會指定之計分法給分.
3.入圍評分表有效性僅限於入圍時評分使用.
4.實習裁判評審之過程與方法得和大會裁判相同.
B.入選&決選標示:
1.本會依"入圍評分表",篩選各組別所有入圍名單裡同組魚最多裁判評分次數進入決選.
2.決選提列時的優先順序:
獲評次數較多時優先提列-> 獲評次數相同時以各組魚評分表平均分數順序提列 -> 獲評次數只有一次
步驟1.當參賽魚獲評分佔入圍名單一次以上時,得優先提列佔名額一名至滿額.(並標示"入選標籤" )
步驟2.當參賽魚獲評分佔入圍名單一次以上且獲評次數相同時,以各組魚評分表平均分數順序提列佔名額一名至滿額.(並標示"入選標籤" )
步驟3.當參賽魚獲評分佔入圍名單一次以上且獲評次數相同時,得同時並例佔名額一名.(並標示"入選標籤" )
步驟4.當參賽魚分數僅佔提列名單一次時,不得提列為入選.
4.實習裁判:
a.實習裁判之各分組入圍名單分數符合 步驟1 ,2 ,3時,得按規定之方式提列名額.
b.實習裁判之各分組入圍名單分數符合 步驟4 時,不得提列為入選.
C.決選(選出冠亞季軍)
1.決選時各分組名次,由大會主審合議討論選出.
2.當主審合議討論有分歧時,得對引起分歧之 參賽魚在做一次評分
步驟1.主審由"入選"標示之參賽魚中遴選出冠亞季軍
步驟2.冠亞季軍決選重缺時,主審得由入選魚隻中.遴選出重缺名次.
步驟3.當入選魚隻仍無法遴選出重缺名次時,主審得由未入選參賽魚中遴選出重缺名次.
D.保障名額
保障名額之使用授權大會裁判合議裁定,引用時大會得於公告得獎名單時同時公告之.
E.全場冠亞季軍&分類冠軍
1.全場冠亞季軍大會裁判從各分組冠軍魚中遴選三名當選之.
2.全場獎項選出後,重缺之名額由該分組依亞軍、季軍、入選之順序遞補、入選名額空缺時由現場裁判合議遴選遞補之
3.分類冠軍由各分類組別之冠亞季軍選出.
4.分類冠軍選出後,重缺之名額由該分組依亞軍、季軍、入選之順序遞補、入選名額空缺時由現場裁判合議遴選遞補之
5.合議遴選遞補之參賽魚不得越級遞補.
6.幼魚組不列入全場冠亞季軍&分類冠軍之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