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12
發新話題
打印

最近整理好的魚缸^^

引用:
原帖由 JeffreyC 於 2005-9-3 07:46 發表
請問這個架子的長寬高可否告知
120*90*45
草尾就是這樣令人著迷
即時通: e88156@yahoo.com.tw
msn: c88156@hotmail.com
部洛格:http://tw.myblog.yahoo.com/88156-guppy

TOP

呵呵~不簡單!
才沒幾個魚缸,這樣就住進850隻魚!
管理起來因該很費功夫吧!

TOP

引用:
原帖由 Leo小耀 於 2005-9-4 18:01 發表
呵呵~不簡單!
才沒幾個魚缸,這樣就住進850隻魚!
管理起來因該很費功夫吧!
其實還蠻簡單的~~~多的魚就送人啦^^"
草尾就是這樣令人著迷
即時通: e88156@yahoo.com.tw
msn: c88156@hotmail.com
部洛格:http://tw.myblog.yahoo.com/88156-guppy

TOP

850隻
密度太高了吧
引用:
原帖由 j6901132000 於 2005-9-4 21:07 發表
850隻
密度太高了吧
這時就要靠眼力了~~~
草尾就是這樣令人著迷
即時通: e88156@yahoo.com.tw
msn: c88156@hotmail.com
部洛格:http://tw.myblog.yahoo.com/88156-guppy
讚讚讚...期待您的美魚
My Blog : **晏仔的藍禮世界**      歡迎留言順便幫衝衝人氣唷^^
很整齊乾淨ㄝ
不錯^^
很乾淨不錯喔
很乾淨~~~很清幽
 24 12
發新話題


特別注意:本站所有會員發表之文章言論只代表發表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站上會員文章留言之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用戶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由於本站系由會員即時上載文章留言,故不能完全監管所有文章留言內容,若用戶發現問題文章,請聯絡我們。本站有權刪除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文章留言。請勿撰寫誹謗、粗言穢語、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並應遵守一切相關法律規定,敬請自律。
依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物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檢舉查獲可以分一半獎金! 本站配合法令保留販售者文章供檢警單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