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8/26~8/28世界杯孔雀魚NTUT國立台北科技大學(8月9日更新版公告)

引用:
原帖由 sanderlas 於 2005-8-26 02:00 發表
我從不想參與口水
只是看不慣這些比賽前後老是會有的低等動作
所以也該是幫辦比賽卻受到不平等待遇的主辦單位說話
如果對方言之有物大家也就可以好好檢討
但若是因為某些利益而刻意濫批找碴
不給予適時點破這些人食髓知味只會變本加厲
這是你的理由嗎?
認為我的動作低等?
為某些利益而刻意濫批找碴?

TOP

引用:
原帖由 sanderlas 於 2005-8-25 18:50 發表
我今天剛跟主辦者李振陽兄聊過
當然如果這次帶Luke去南部的那幾位仁兄
願意全額負擔Luke的食宿費用且裁判團其他裁判均無異議的話
多邀請一位裁判有何不可
根據IFGA網頁顯示:http://www.ifga.org/ifga_main/ifga_judges.htm
Frank張 並不是IFGA的裁判!

另外,根據目擊者在南部所見,
Frank張 與 Luke 一同於比賽之前,前往台灣南部看魚!
照理來說,為評審的公平起見,理應兩位裁判同進退才是!

TOP

引用:
原帖由 sanderlas 於 2005-8-25 18:50 發表
我今天剛跟主辦者李振陽兄聊過
當然如果這次帶Luke去南部的那幾位仁兄
願意全額負擔Luke的食宿費用且裁判團其他裁判均無異議的話
多邀請一位裁判有何不可
剛剛獲得可靠情報,
Frank Chang與Luke Roebuck他們兩位的機票錢與旅社房錢都是自掏腰包,
並不是主辦單位付的。

TOP

引用:
原帖由 李振陽 於 2005-8-10 14:20 發表
凡是來參賽的魚隻,不分國家都可參加這19組,這樣才叫世界杯比賽(這次是為了多收報名費以補本次比賽經費不足,才有禮服,單色,草尾,馬賽克等台灣習慣的比賽組別,以後世界杯沒在台灣辦,恐怕就沒有這樣多的組別囉~)
李大,請問隱長登記也是到現場嗎?可以不可說明一下.....方便估算時間
最愛全白金黃尾 ^__^

crystal1975tw2002@yahoo.com.tw

TOP

引用:
原帖由 小笨媽 於 2005-8-26 11:18 發表

李大,請問隱長登記也是到現場嗎?可以不可說明一下.....方便估算時間
今天是比賽的第一天,會場中應該有手機而沒有網路,
電話號碼一樓查得到喔!http://www.guppy.idv.tw/bbs/view ... p;extra=&page=1

TOP

來去看看.....^^

TOP

引用:
原帖由 秋天的葉子 於 2005-8-26 14:14 發表
來去看看.....^^
我中午頂著大太陽前往會場,
拍了幾張照片,你可以先瞧一瞧!
比賽會場是個大禮堂,裡面很寬敞,還有冷氣,
也許是中午的關係,現場報名的人不多,









TOP

哇!威廉你已經去過會場還即時將照片船上來了!
厲害.

YA<老話一句啦!中華隊加油!!加油!!>

TOP

引用:
原帖由 暴龍 於 2005-8-26 15:14 發表
哇!威廉你已經去過會場還即時將照片船上來了!
厲害.

YA<老話一句啦!中華隊加油!!加油!!>
佩服佩服..........................恩...中華隊加油!!加油!!>

TOP

看看時間
已經報名完畢了耶
不曉得有幾百組報名
現場一定很熱鬧
^^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大家來留言衝人氣~~~~ ^^a
http://tw.myblog.yahoo.com/guppy-guppy


TOP

好樣ㄉ世界盃喔~~
只是個小小ㄉ工作人員

專業問題請找專業人士→場長

^_^

TOP

哇~真屌ㄉ世界盃~~~

台灣~加油~一定第一拉~~

TOP

引用:
原帖由 威廉 於 2005-8-26 11:38 發表


今天是比賽的第一天,會場中應該有手機而沒有網路,
電話號碼一樓查得到喔!http://www.guppy.idv.tw/bbs/view ... p;extra=&page=1
威廉大大,你也是住景美喔! 真是又遇到一個魚友了
因為人一定很多,要帶小孩去怕吵要回家,所以才想問李大

[ 本帖最後由 小笨媽 於 2005-8-26 19:10 編輯 ]
最愛全白金黃尾 ^__^

crystal1975tw2002@yahoo.com.tw

TOP

還沒報名完拉  禮拜六早上7.30~9點都還可以報名

TOP

威廉大大真熱心...謝謝分享喔

TOP

發新話題

特別注意:本站所有會員發表之文章言論只代表發表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站上會員文章留言之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用戶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由於本站系由會員即時上載文章留言,故不能完全監管所有文章留言內容,若用戶發現問題文章,請聯絡我們。本站有權刪除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文章留言。請勿撰寫誹謗、粗言穢語、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並應遵守一切相關法律規定,敬請自律。
依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物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檢舉查獲可以分一半獎金! 本站配合法令保留販售者文章供檢警單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