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吃飯嚕~~~~ ^_^

吃飯嚕~~~~ ^_^

吃飯時間到嚕~~~


快快快~~~





養魚......高興就好!
買魚.........漂亮就好!!
賣魚............隨意就好!!!

TOP

看起來好擠呀~
我家還有空缸
不如送幾隻到我家來   我會給他們吃好住好的~

TOP

真可愛

TOP

哇~M大何時養了這麼多傢伙.....
引用:
原帖由 我是小西 於 2008-7-27 02:21 發表
看起來好擠呀~
我家還有空缸
不如送幾隻到我家來   我會給他們吃好住好的~
妳那裏應該也不少了吧???
引用:
原帖由 keita_deluxe 於 2008-7-27 06:17 發表
真可愛
呵呵~~謝謝啦
引用:
原帖由 能不能不要說 於 2008-7-28 00:58 發表
哇~M大何時養了這麼多傢伙.....
某年某月~~地某一天
養魚......高興就好!
買魚.........漂亮就好!!
賣魚............隨意就好!!!
好想仰ㄝ
可是之前買ㄉㄧ直掛
害我現在都怕怕嚕
MAY哥都下重本唷~~~~
豐年蝦不用錢的
MAY哥不是要去打越共~
阿豆仔抓來我家托孤呗
要做魚缸裡的大魚還是大海裡的小魚??其實那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要過的自在快樂!!
小小皇冠直昇機快快長大吧 ...^..^Y
我愛紅蓮燈&CPO
引用:
原帖由 泰山野豬 於 2008-7-28 19:09 發表
好想仰ㄝ
可是之前買ㄉㄧ直掛
害我現在都怕怕嚕
多踏幾次屍體就會成功了~~~~
(以前的前輩說的 )
引用:
原帖由 vinson16899 於 2008-7-28 19:48 發表
MAY哥都下重本唷~~~~
豐年蝦不用錢的
MAY哥不是要去打越共~
阿豆仔抓來我家托孤呗
那豈不是推他們入火坑???
養魚......高興就好!
買魚.........漂亮就好!!
賣魚............隨意就好!!!
引用:
原帖由 MAY661115 於 2008-7-28 20:51 發表


多踏幾次屍體就會成功了~~~~
(以前的前輩說的 )


那豈不是推他們入火坑???
在我家~~~~
天天啃大隻的豐年蝦~
大大的活動空間~~~~它們會不想回家
不錯唷~~~~
要做魚缸裡的大魚還是大海裡的小魚??其實那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要過的自在快樂!!
小小皇冠直昇機快快長大吧 ...^..^Y
我愛紅蓮燈&CPO
引用:
原帖由 vinson16899 於 2008-7-29 09:22 發表

在我家~~~~
天天啃大隻的豐年蝦~
大大的活動空間~~~~它們會不想回家
不錯唷~~~~326159
怕他們沒命回家............
養魚......高興就好!
買魚.........漂亮就好!!
賣魚............隨意就好!!!
引用:
原帖由 MAY661115 於 2008-7-29 10:53 發表


怕他們沒命回家............
MAY哥~
你就這樣看衰我
要做魚缸裡的大魚還是大海裡的小魚??其實那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要過的自在快樂!!
小小皇冠直昇機快快長大吧 ...^..^Y
我愛紅蓮燈&CPO
這就是~~藍眼大凡ㄇ~~~~~~~~~~~
引用:
原帖由 gates 於 2008-7-30 09:23 發表
這就是~~藍眼大凡ㄇ~~~~~~~~~~~
MAY哥~~~~~
你可以出圖上的藍眼大帆
要做魚缸裡的大魚還是大海裡的小魚??其實那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要過的自在快樂!!
小小皇冠直昇機快快長大吧 ...^..^Y
我愛紅蓮燈&CPO
引用:
原帖由 vinson16899 於 2008-7-30 09:31 發表

MAY哥~~~~~
你可以出圖上的藍眼大帆嚕
哦~~這樣我就清楚藍眼大帆嚕~~
謝謝喔~~~~~~~~~~~~~~~
引用:
原帖由 vinson16899 於 2008-7-30 09:18 發表

MAY哥~
你就這樣看衰我
矮油~~~哈姆別亂想
不是看衰你啦
只是......不看好你啦
養魚......高興就好!
買魚.........漂亮就好!!
賣魚............隨意就好!!!
發新話題


特別注意:本站所有會員發表之文章言論只代表發表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站上會員文章留言之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用戶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由於本站系由會員即時上載文章留言,故不能完全監管所有文章留言內容,若用戶發現問題文章,請聯絡我們。本站有權刪除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文章留言。請勿撰寫誹謗、粗言穢語、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並應遵守一切相關法律規定,敬請自律。
依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物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檢舉查獲可以分一半獎金! 本站配合法令保留販售者文章供檢警單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