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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售魚隻之合法性

本主題由 老爹 於 2008-5-15 12:38 置頂

網路販售魚隻之合法性

近來此話題在站上鬧的沸沸揚揚.一人一種說法.到底那個說法才是正確.只有請教相關單位才有正解
一早撥了電話給農委會.詢問在網路上賣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須營業登記.電話那頭的人只問了我是否為保育類魚隻.我答不是.是孔雀魚.他就說基本上沒有法律禁止在網路上賣魚.這不是他们管的.叫我問漁業署
然後魚業署告知這問題要問動植物防疫檢驗局.檢驗局也說不管這事要問經濟部.此時恍然大悟.此問題非關動植物相關單位.真是浪費時間和電話費.只因問錯人
經濟部給的答覆是只要每月營業額未達課稅標準.可以免做營業登記.課稅標準是由國稅局來認定實際情況要以各縣市商業局為準.因網站設在台北.所以問了台北市商業局其說法與經濟部雷同.最後打給台北國稅局.確定課稅標準為每月8萬營業額以上

打了這麼多電話終於確定在網路上販賣魚隻.若每月營業額不超過8萬.是不須商業登記.也不須課稅
最後要提醒大家若是販售保育類或犬隻.是須要來源證明及寵物販售執照
我愛紅魚.紅魚萬歲
古老品.美杜莎
--舞顏蹓色孔雀魚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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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今(97)年1月間修正,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配合商業登記與行政管理事權分離原則,經濟部商業司並公告新修正的「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營利事業登記制度將在今年六月底截止,由「商業登記資訊系統」取代上線施行。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取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後的新制將從六月三十日正式實施,由商業登記資訊系統上線,正式施行商業登記作業。

商業登記法第4條規定各款小規模商業定義如后︰1、攤販依臺北市攤販管理規則規定,係指市場以外之攤販。一般而言,攤販之經營處所並無固定門牌。2、家庭農、林、漁、牧業、手工業,依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係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3、小規模營業標準依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係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徵起徵點者而言。其認定標準請逕洽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所轄各地稽徵所(分局)。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標準之一,即為小規模商業,得免依商業登記法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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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品.美杜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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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是以,「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所稱營業登記係指國稅局主管的「稅籍登記」,並非若干民眾所反映的「營利事業登記」。因此,如果網路拍賣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而且符合應課徵營業稅標準者,請逕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以便辦理稅捐報繳事宜,但是財政部並未規定必須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
我愛紅魚.紅魚萬歲
古老品.美杜莎
--舞顏蹓色孔雀魚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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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魚不會死人啦!!!!!
有心的店家也不用刻意用這個聳動的說法來壓制其他網路賣魚的人!!!
只會更突顯出自己的心胸和氣度狹小而已!!!!!自己求進歩找出自己能生存的路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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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嗯嗯....................感謝大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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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版主提供這個正確的相關資訊給我們這些魚友
深夜在外問題多 < = > 回家看魚樂趣多
看到魚兒成長多 < = > 犧牲付出安慰多
==================
獨愛"潔白乾淨"的RREA藍尾禮服緞帶,燕尾..... 愛養魚的人不會變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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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樓主 的帖子

感謝大大ㄉ詳細解說~~~~~~~~~
受教ㄌ!!!!.........
謝謝您!!!.......辛苦ㄌ!!!...........
超喜歡燕尾.緞帶!!!
銀行代號 :009(彰化銀行)
帳       號  :8157-51-288314-00
聯絡電話 : 0929-268-243....阿甘
自取點 :鳳山市五甲路ㄉ鳳農市場或新富路ㄉ鳳新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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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您的辛苦詢問~
感恩~~~~~~~
白雲天地為衾枕,興來倒臥醉花顏;
一任風月不留痕,逍遙山水憶秋年。
小小皇冠直昇機快快長大吧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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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版主的用心及電話錢


這些日子看得整個.....
只有一個好笑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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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好用心喔,我們這些魚友受惠了,實事求是的精神還是最可敬的

謝謝喔
各位大大若有淘汰魚,可以送給小弟
小弟沒再作買賣,不用擔心您改魚的心血會被複製
小弟絕對會好好愛護他們的,謝謝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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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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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您辛苦喔.大大的精神真是令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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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樓主 的帖子

果然是超級版主‧不像俺不學無術地瞎攪和、加油、俺支持你、早點出面俺就不會亂棒打死秀才了

[ 本帖最後由 UFO51 於 2008-5-9 16: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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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看了之後,覺得版主非常用心
支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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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樓主 的帖子

感謝大大,明確的告知。
好心人、雞婆的人還是存在的
養魚修身養性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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