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公約與台灣動物保育現況之矛盾與省思
The contradictions and reflections of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cites) and the animal conservation status in Taiwan .
因經濟成長和生活水準之提昇,國人飼養寵物逐漸成為風潮。現今寵物店中,已出現華盛頓公約附錄上所載之國際級保育類動物。由於我國非該公約組織之締約國,故對華盛頓公約的規範並無必須遵守之義務。但是基於認同保育瀕危物種之理念,加上國際保育思潮與貿易制裁之壓力,我國乃頒佈野生動物保育法,並由法律授權農委會制訂保育類動物名錄,將華盛頓公約附錄一之全部物種及部分附錄二之物種列入名錄之中。此為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承繼華盛頓公約之國內立法繼受關係,使之成為我國實踐華盛頓公約之主要法律。
惟華盛頓公約附錄上所載之全部物種,非全部包括於我國野生動物保育名錄中,將因華盛頓公約和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客體上的不同,產生法律地位及適用上之混淆和矛盾。再者,林務局和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業務繁雜,對相關法律制度缺乏一定認知,造成我國保育野生動物上之漏洞。
基於此點,本文乃建議:一、修正「野生動物保育名錄」,並定期檢討之。二、設立專責保育業務之執法機構,並培訓保育專業人才。三、加強保育法令之宣導,嚴格查緝非法保育之案件。以期改善國內保育法治之缺失,永續經營,符合保育之宗旨。
關鍵字 :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華盛頓公約、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育名錄
http://www.cmst.org.tw/2007/MIS02.htm
去年的文章
今年有接到森林警察隊的電話來告知
法規有修訂了
所以去年同樣事情沒事的
並不代表今年一樣會沒事
看完上述文章
若還不清楚問的兩各問題差異的
請私下問 或找別的空間
可詳細說明 這已經偏題太多
簡單說在台灣養國際保育動物 "物種來源"才是重點
販賣的問題比不上無法解釋來源嚴重
此點有點複雜 有興趣的私下問
小宮
引用:
原帖由 charles2003 於 2008-5-7 13:09 發表 
" 要舉發有人違法販賣保育類動物六角恐龍 "
然後再去問同一個人一次
" 要舉發有人違法擁有保育類動物六角恐龍且進行販賣"
保證前後問的結果不一樣
那各位高手以上兩句話哪句對??
問一下林務局哪句對
這裡學問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