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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營業登記在網路上販賣魚隻寵物是違法行為

本主題由 老爹 於 2008-5-9 10:21 解除置頂
引用:
原帖由 panhpc 於 2008-5-7 10:44 發表
整篇文章大家只挑自己想的來放大
被放大的或許是沒有錯的
但他也不一定是對的

針對自己有利的去宣告是正常的
但若卻因此讓他人誤解引用
其善意將變成傷人的幫兇

就好像最近一推人要確認
"賣六角恐龍在台灣不會有野 ...
"  要舉發有人違法販賣保育類動物六角恐龍 "
然後再去問同一個人一次
" 要舉發有人違法擁有保育類動物六角恐龍且進行販賣"
保證前後問的結果不一樣
那各位高手以上兩句話哪句對??
問一下林務局哪句對
這裡學問就大了
------------------------------------
小宮老輸,(A很多大說的 )
請教能所舉例中哪一個會成立?
販賣?
擁有?.....需登記,

那販賣為何?
----------------------------------

請大家注意
1.野生動物保育
2.動物保護

是不同的2個法
『回歸本心~有Co Co 有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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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公約與台灣動物保育現況之矛盾與省思

The contradictions and reflections of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cites) and the animal conservation status in Taiwan .


因經濟成長和生活水準之提昇,國人飼養寵物逐漸成為風潮。現今寵物店中,已出現華盛頓公約附錄上所載之國際級保育類動物。由於我國非該公約組織之締約國,故對華盛頓公約的規範並無必須遵守之義務。但是基於認同保育瀕危物種之理念,加上國際保育思潮與貿易制裁之壓力,我國乃頒佈野生動物保育法,並由法律授權農委會制訂保育類動物名錄,將華盛頓公約附錄一之全部物種及部分附錄二之物種列入名錄之中。此為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承繼華盛頓公約之國內立法繼受關係,使之成為我國實踐華盛頓公約之主要法律。
    惟華盛頓公約附錄上所載之全部物種,非全部包括於我國野生動物保育名錄中,將因華盛頓公約和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客體上的不同,產生法律地位及適用上之混淆和矛盾。再者,林務局和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業務繁雜,對相關法律制度缺乏一定認知,造成我國保育野生動物上之漏洞。
    基於此點,本文乃建議:一、修正「野生動物保育名錄」,並定期檢討之。二、設立專責保育業務之執法機構,並培訓保育專業人才。三、加強保育法令之宣導,嚴格查緝非法保育之案件。以期改善國內保育法治之缺失,永續經營,符合保育之宗旨。
關鍵字 :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華盛頓公約、野生動物保育法、野生動物保育名錄

http://www.cmst.org.tw/2007/MIS02.htm
去年的文章

今年有接到森林警察隊的電話來告知
法規有修訂了
所以去年同樣事情沒事的
並不代表今年一樣會沒事
看完上述文章
若還不清楚問的兩各問題差異的
請私下問 或找別的空間
可詳細說明 這已經偏題太多
簡單說在台灣養國際保育動物 "物種來源"才是重點
販賣的問題比不上無法解釋來源嚴重
此點有點複雜 有興趣的私下問

小宮
引用:
原帖由 charles2003 於 2008-5-7 13:09 發表


"  要舉發有人違法販賣保育類動物六角恐龍 "
然後再去問同一個人一次
" 要舉發有人違法擁有保育類動物六角恐龍且進行販賣"
保證前後問的結果不一樣
那各位高手以上兩句話哪句對??
問一下林務局哪句對
這裡學問就 ...
對與錯從無界限,今日的對,明日的變,誰有把握
在自我極限中,沒有不可能,只有不敢嚐試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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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和一下............

沒有証照不能賣魚支? 那我想先實施沒牌不準釣魚  較好....
標題太聳動, 玩家就激動....以一概括.....實不可取.....

這篇的好處 是讓大家對水族更了解
商場上沒敵人.....只有朋友......
只有愛水族的人...沒有想毁水族的人.........

[ 本帖最後由 lincfg 於 2008-5-7 15: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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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ncfg 於 2008-5-7 15:47 發表
緩和一下............

沒有証照不能賣魚支? 那我想先實施沒牌不準釣魚  較好....
標題太聳動, 玩家就激動....以一概括.....實不可取.....

這篇的好處 是讓大家對水族更了解
商場上沒敵人.....只有朋友......
只有 ...
這句話太好了
引用:
原帖由 203 於 2008-5-6 20:43 發表
請問~
沒有辦營登販賣水族活體是觸犯什麼法條啊???
我想了解~
但是都找不到相關的資訊勒~
沒有辦營登販賣水族活體不犯法...如果開店面掛扛棒卻沒申請才犯法...
應該是犯商業登記法和營業稅法吧!!!
引用:
原帖由 UFO51 於 2008-5-6 21:13 發表
大大記得多送幾個、送他一萬人次、讓大家一起承担 、俺就用了、俺很正派的(頭髮以上都很乖)、還有請大家不要整水管、像冰藍大大這麼熱心的水管是要去維護的、真正的水管才不會討厭玩家咧–巴得人人都養魚呢‧ ...
這位大大過獎了...我不是什麼熱心的水館...只是吃飽太閒又常常被別人放冷箭的小店鋪而已...最近該考慮看破了!!!!!
講了一大堆
說破了就是想賺消費者的錢嘛
水族業的魚阿大多數不是從玩家跟養殖場批發來ㄉ嗎~?
有牌 最大 
但賣的 不一定是好貨 
就這樣
引用:
原帖由 lincfg 於 2008-5-7 15:47 發表
緩和一下............

沒有証照不能賣魚支? 那我想先實施沒牌不準釣魚  較好....
標題太聳動, 玩家就激動....以一概括.....實不可取.....

這篇的好處 是讓大家對水族更了解
商場上沒敵人.....只有朋友......
只有 ...
大大太狠了 不釣魚吾寧死、抗議!抗議!奇怪字怎麼寫不大丫?啊是不準釣魚、不是不准釣魚、那我不抗議了、
這個太簡單處理了
以後請改打 需要認養價~~
認養的喔~
不管品系.價格高底
只要喜歡就是好魚
~~不放棄就有希望

沒有營業登記在網路上販賣魚隻寵物是違法行為.............

針對題目發言.........."沒有營業登記"~~~~
可參考商業登記法第四條各款以及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二.三條有相關規定........
所以各位大大們應該可以寬心ㄌ........除非您ㄉ營業額非常大以達課稅標準!!!
另外就是保育動物法中ㄉ相關規定只要大家遵守ㄉ話應該都沒問題ㄉ~~~~~~~~
以上僅供參考還是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為主!!!!........
養魚高興就好!!!
銀行代號 :009(彰化銀行)
帳       號  :8157-51-288314-00
聯絡電話 : 0929-268-243....阿甘
自取點 :鳳山市五甲路ㄉ鳳農市場或新富路ㄉ鳳新高中
依台北市商業局給我的答覆.任何的'商業買賣行為不管是有店面或無店面都須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但如果年度營業額未達課稅標準可免申請.至於課稅標準由國稅局來認定.
詢問了台北市國稅局.給我的答覆是每月營業額..貨物類(孔雀魚算這一類)8萬.勞務類(手續費等)為4萬.在這些額度之下免課稅.所以也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所以說在網站上販賣孔雀魚是可以的.因無任何法令禁止在網路上販賣活體.除了保育類及犬隻須來源證明及寵物販售執照外都可自由買賣.剩下的只是稅務方面的問題.能找你麻煩的只有商業局及國稅局.不過我想老爹網上大部份會員每月賣魚所得都不會超過8萬.即使超過8萬國稅局也很難去認定吧


[ 本帖最後由 cth 於 2008-5-7 22:26 編輯 ]
我愛紅魚.紅魚萬歲
古老品.美杜莎
--舞顏蹓色孔雀魚工作室--
引用:
原帖由 cth 於 2008-5-7 21:23 發表
依台北市商業局給我的答覆.任何的'商業買賣行為不管是有店面或無店面都須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但如果年度營業額未達課稅標準可免申請.至於課稅標準由國稅局來認定.
詢問了台北市國稅局.給我的答覆是年度營業額.貨物類 ...
感謝cth大大
解除了大家的疑慮~
悠遊魚坊位於{ 中壢市莊敬路109號}.内壢火車站後方.桃園最專業!!
洽詢專線:   03_ 4535633. 0933147461
責任者:   謝 日弘      早上11:00~晚間10:00.營業時間~隨時大歡迎!!
魚隻水準最高!最健康 .水質最乾淨.周邊商品一應俱全.  
匯款郵局帳號: 700.02811850225330. 感謝~
「商業登記法」今(97)年1月間修正,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配合商業登記與行政管理事權分離原則,經濟部商業司並公告新修正的「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營利事業登記制度將在今年六月底截止,由「商業登記資訊系統」取代上線施行。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取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後的新制將從六月三十日正式實施,由商業登記資訊系統上線,正式施行商業登記作業。

商業登記法第4條規定各款小規模商業定義如后︰1、攤販依臺北市攤販管理規則規定,係指市場以外之攤販。一般而言,攤販之經營處所並無固定門牌。2、家庭農、林、漁、牧業、手工業,依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係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3、小規模營業標準依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係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徵起徵點者而言。其認定標準請逕洽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所轄各地稽徵所(分局)。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標準之一,即為小規模商業,得免依商業登記法辦登記。
我愛紅魚.紅魚萬歲
古老品.美杜莎
--舞顏蹓色孔雀魚工作室--
引用:
原帖由 cth 於 2008-5-7 21:52 發表
「商業登記法」今(97)年1月間修正,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配合商業登記與行政管理事權分離原則,經濟部商業司並公告新修正的「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營利事業登記制度將在今年六月底截止,由「商業登記資訊系統」取 ...
商業登記法第4條規定各款小規模商業定義如后︰1、攤販依臺北市攤販管理規則規定,係指市場以外之攤販。一般而言,攤販之經營處所並無固定門牌。2、家庭農、林、漁、牧業、手工業,依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係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3、小規模營業標準依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係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徵起徵點者而言。其認定標準請逕洽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所轄各地稽徵所(分局)。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標準之一,即為小規模商業,得免依商業登記法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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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家都符合第2點....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還有第3點...小規模營業標準依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係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徵起徵點者而言。(目前係規定每月營業額達8萬元才要徵稅)....也就是每月營業額有超過8萬的快點去申請吧!...哈哈我自認景氣不好小店生意不佳所以沒有達8萬營業額所以免申請營登....其實本店第一個月開張就有國稅局人員來探訪過了....沒被罰也沒被指示要申請營登...就是因為第一:我沒掛扛棒...只有布條...早就問過了掛布條當扛棒...只要營業額不到8萬不用繳稅....也不用辦營登....第二:她問我每月營業額大概是多少....我就知道她是國稅局的人了...我跟他說小店營業額只有3-5萬吧!...(ps.我會說3~5萬是因為不想過一陣子又來複查....事實上剛開業怎麼可能營業額一下子就有3~5萬...)...她聽完跟我閒聊了幾句就走了...

[ 本帖最後由 龍大 於 2008-5-8 02:20 編輯 ]
T5燈、SGL無殼蝦卵、蝦卵、 魚蝦飼料、包魚的材料、藥品、水族器材、藻粉藻錠、冷凍餌料(水之戀水族工坊-龍大0929-236-023)
ATM轉帳&匯款資料如下:
戶      名:黃絹琍
銀行代號:005(土地銀行鳳山分行)
帳  號:051-005-52885-6
引用:
原帖由 AS3 於 2008-5-6 22:05 發表
我是某縣的農工的畜產系學生,本人以後想進水族業,所以我想要考水產系,而水族館老闆告訴我說搞水族沒前途啦!!為什麼沒前途?店面要錢,開店要繳稅,電費也很多,魚進來不一定賣的出去,到貨後適應不良掛掉,得到傳染病大規模感染死亡,削價競爭等因素,造成老闆說的開店<沒前途>,所以才有人在網上賣魚和買魚吧!因為網路上賣魚不用店面,不用進貨,不會有魚會適應不良掛掉沒賣就了錢,當然也不用繳稅,且資訊發達,客人來自全台,而不侷限在店附近,如果網路上賣魚要證照,我想老爹只剩沒幾人在賣,這樣真的好嗎?水族業最後會不會就像老闆講的<沒前途>?
您放心的投入喜愛的水族業沒關係的,人人都知道水族館賣的貨色不怎樣,但是交通方便活體器材皆齊全平常去逛的人是最多的,當場看到就撈給你定價清楚童叟無欺。
相反的網路買活體常常無保障,尤其是新手看不出好壞又沒熟人帶。開水族店老老實實辦營登踏實安心,店面整理乾淨清爽漂亮,劣魚也會看起來不差。如果您又熱心願意分享客人養殖小常識,他們就會變成死忠常客,還會介紹朋友來,這種店不賺錢也難吧。任何行業都有人賺有人賠的,重要是自己有興趣的工作才有熱忱投入。

[ 本帖最後由 hennessy1840 於 2008-5-8 02: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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