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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營業登記在網路上販賣魚隻寵物是違法行為

本主題由 老爹 於 2008-5-9 10:21 解除置頂
事情都是因報導而起
再說類似案漸也層出不窮
只是這次事件也是報導後大家才知道的事

改天我就來送個保育類蓋斑鬥魚
看有沒有警察要來抓我
還是媒體要來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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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沒有辦營登販賣水族活體是觸犯什麼法條啊???
我想了解~
但是都找不到相關的資訊勒~

[ 本帖最後由 203 於 2008-5-6 21: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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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2樓 的帖子

大大記得多送幾個、送他一萬人次、讓大家一起承担 、俺就用了、俺很正派的(頭髮以上都很乖)、還有請大家不要整水管、像冰藍大大這麼熱心的水管是要去維護的、真正的水管才不會討厭玩家咧–巴得人人都養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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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到一家水族館內,無意間聽到老闆和朋友間的談話,大致上是抱怨要進口什麼活體要等農業局評估有沒有對環境或生態有影響,也要等實驗結果出來,確定不會造成太大影響後才准進!又不知道要等多久!反正農業局說的算,老闆的友人也就無奈的等了!謹慎點是好啦!不過等太久會引起民怨,而政府做事老是拖拖啦啦的!沒幾次動作快的!

我是某縣的農工的畜產系學生,本人以後想進水族業,所以我想要考水產系,而水族館老闆告訴我說搞水族沒前途啦!!為什麼沒前途?店面要錢,開店要繳稅,電費也很多,魚進來不一定賣的出去,到貨後適應不良掛掉,得到傳染病大規模感染死亡,削價競爭等因素,造成老闆說的開店<沒前途>,所以才有人在網上賣魚和買魚吧!因為網路上賣魚不用店面,不用進貨,不會有魚會適應不良掛掉沒賣就了錢,當然也不用繳稅,且資訊發達,客人來自全台,而不侷限在店附近,如果網路上賣魚要證照,我想老爹只剩沒幾人在賣,這樣真的好嗎?水族業最後會不會就像老闆講的<沒前途>?

政府的法令太多了!而且寫的很複雜,我記得有部電影中的一句台詞說<政府專門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現在我懂這句話的意思了!事情可以簡單一兩句話就可以解決,政府偏偏要我們看什麼法中的哪一條的第幾什麼...,難怪有人說法律系不是給人讀的!若是法律寫白話一點,不是我們會比較容易懂嗎?

如果養魚要像養狗一樣手續繁多,那就沒人要養了吧!!又不是瑞士,養寵物還要考試考執照,沒過就不准養!

如果水族館內不准有生病或掛掉的魚,那我家附近的水族館不就全關了!哪家沒死過人的?哪加水族館是沒死過魚的?政令全部實施的話,那台灣水族業不就全滅了?

以上是我對現在我看到關於水族界中的不滿和疑問,如果有人覺得這個小瘋子在亂說些什麼,覺得很不舒服的,可以提出來,我可以改進
基本上是樓主的標題寫的太聳動啦~-----沒有營業登記在網路上販賣魚隻寵物是違法行為-----標題裡網路販售魚隻.....一詞令小弟很在意~~~似乎樓主好像是在刻意說: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有這張營利事業豋記證的賣家通常是有店面的超級大咖)的賣家才可以在網路上賣魚,而無照的小咖玩家就不可以在網路上賣魚,........不過 "好 加 在" 經小弟一番求問下.........結論是--------
---在網路上賣孔雀魚是不犯法的---
除非是有哪位超級狂熱愛魚愛到無法自拔的人士去提案說孔雀魚要列為保育類要列管,不然以現今的法規而言:
---在網路上賣孔雀魚是不犯法的---
---在網路上賣孔雀魚是不犯法的---
---在網路上賣孔雀魚是不犯法的---

[ 本帖最後由 yang661130 於 2008-5-6 23:52 編輯 ]
缸子少只能養兩種-------全紅緞帶+燕尾--------
引用:
原帖由 yang661130 於 2008-5-6 23:44 發表
基本上是樓主的標題寫的太聳動啦~-----沒有營業登記在網路上販賣魚隻寵物是違法行為-----標題裡網路販售魚隻.....一詞令小弟很在意~~~似乎樓主好像是在刻意說: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有這張營利事業豋記證的賣家通常是有 ...
小弟暈了
這個收到了
缸溫蛤~~~~~


威寶服務專線:0986882672
引用:
原帖由 203 於 2008-5-6 20:43 發表
請問~
沒有辦營登販賣水族活體是觸犯什麼法條啊???
我想了解~
但是都找不到相關的資訊勒~
應該是動物保育法吧
人 是該相信自己滴
---------------------------
ShowBetta--網路日誌
這是我在奇摩知識問的

一、不賣保育類
二、營業額不超過六萬
三、確實履行交貨義務

大致上不會有問題
身披豔彩金縷衣
暗藏千迴百轉息
香烟、泡麵‧維仕比的小怪咖又來了 、各位大大果然有料、不像俺不學無術的耍賴皮–這次搬大型吸塵器來把這些知識吸乾帶回去當擋箭牌、感恩啊! 這件事請大家換幾個角度看‧多思考‧再思考‧

奇怪‧真奇怪‧

俺從小到大沒有案底、怎麼到老了有人毀我清譽說我犯法?還聯手恐嚇俺不准賣魚?孔雀魚可以不玩‧毀我名譽讓俺晚節不保 ‧還恐嚇俺不准賣魚、俺有精神耗弱好害怕、又心生畏懼、不知道會不會尋求保護啊

[ 本帖最後由 UFO51 於 2008-5-7 10:43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yang661130 於 2008-5-6 23:44 發表
基本上是樓主的標題寫的太聳動啦~-----沒有營業登記在網路上販賣魚隻寵物是違法行為-----標題裡網路販售魚隻.....一詞令小弟很在意~~~似乎樓主好像是在刻意說: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有這張營利事業豋記證的賣家通常是有 ...
收到.............
養魚......高興就好!
買魚.........漂亮就好!!
賣魚............隨意就好!!!
整篇文章大家只挑自己想的來放大
被放大的或許是沒有錯的
但他也不一定是對的

針對自己有利的去宣告是正常的
但若卻因此讓他人誤解引用
其善意將變成傷人的幫兇

就好像最近一推人要確認
"賣六角恐龍在台灣不會有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問題" 這句話一樣

在大家不想麻煩的情況下
是成立的,也沒有錯的
那所以說賣六角沒錯不犯法嘍??

錯 !! 只是你抓錯問題方向了
不信撥一通電話問林務局
如果第一次是說
"  要舉發有人違法販賣保育類動物六角恐龍 "
然後再去問同一個人一次
" 要舉發有人違法擁有保育類動物六角恐龍且進行販賣"
保證前後問的結果不一樣
那各位高手以上兩句話哪句對??
問一下林務局哪句對
這裡學問就大了
有些法規不是執法人不懂
是有些根本需要專業的學者來協助的
也就是說 執法人在某些條件下
也必須要仔細與學界確認方得宣告是否合宜

但並不是第一次你問到錯的人
而是一開始你沒問好 "問題" 的方向
對方只針對你問題的回答
不一定是對的全部

越來越受不了一推模糊的宣告
站上有不少法律系碩士
甚至有教授或博士
問他們比較明確也才對

通則是
不要亂搞或得罪人情形下
也不會有人想去針對不是太大的問題來舉發 (有些案件甚至沒有獎金 脽會?)
要舉發通常是針對國際保育、保育、走私......等

至於舉發
一般只要有人舉報
在過濾其情節後只要是合理的舉報
一定要查(這是規定)
找誰舉報也有學問
你在台北看到有人違法販賣保育類動物
該舉報的是羅東森林警察隊
不是一般警察局
如果沒記錯
北區都是由羅東森林警察隊執行的
所以連對脽舉發結果都不同
沒事不代表沒錯
只是運氣好沒遇到嚴格且正確的執法單位

愚不是法律背景
但至少在生物研究這一塊
也有一定的經驗
尤其針對動物保育法更是花了許多時間深入研究

告知過老爹應該至少要大家別把不是標準的說法當成標準
但可惜對老爹而言這也是個大困難
要大家公正的往對的方向走
是大理想~但的確大家活在現實中

在學術的角度看到大家的話
還是感觸

被放大的或許是沒有錯的
但他也不一定是對的

[ 本帖最後由 panhpc 於 2008-5-7 10:45 編輯 ]
對與錯從無界限,今日的對,明日的變,誰有把握
在自我極限中,沒有不可能,只有不敢嚐試的遺憾

回復 73樓 的帖子

首先要感謝小宮大大在﹝生物學術﹞上的貢獻、伹法律不是私器、不是誰說了算、您的星辰居在那?用什麼立場與角度干涉網路孔雀魚買賣?玩家因無法買賣而棄養放生是對的嘛?口口声声說網路糾察隊‧檢舉獎金、在附合主題下是否產生不當的聯想?六角恐龍事件想幫又‧、、幫了又‧‧‧完全沒有考慮法律、是否不恰當、法律是大家所必需遵守的‧最少還有天理因果報應‧
沒有人是挨打不還手的、本篇發言是站在敵視的立場‧不是客觀的言論、請各位大大不要受影响而視覺偏差、uFO51敬上、

[ 本帖最後由 UFO51 於 2008-5-7 20:00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UFO51 於 2008-5-7 11:39 發表
首先要感謝小宮大大在﹝生物學術﹞上的貢獻、伹法律不是私器、不是誰說了算、您的星辰居在那?用什麼立場與角度干涉網路孔雀魚買賣?玩家因無法買賣而棄養放生是對的嘛?口口声声說網路糾察隊‧檢舉獎金、在附合主題下是否產生 ...
首先感謝U兄 完全自我的說法
從你的文章不難發現你有多自我
對自己充分自信是好事
請自己看一下
愚到底指的是誰
愚是很概括的包括 發文人、回答人提出說法
愚是脽 你可以去問 站上認識愚的應該還不少
給大家不對的知識就是不對
沒辦法教育家就是如此

六角的故事
你又興趣來愚辦公室
愚慢慢說給你聽
再問問你 你現在自已為是的問我的對不對

http://taibnet.sinica.edu.tw/home.asp
找的到愚
歡迎你到學校拜訪
對與錯從無界限,今日的對,明日的變,誰有把握
在自我極限中,沒有不可能,只有不敢嚐試的遺憾
........真是令人無言的討論串= . =
「與誘惑交戰,大概是失敗比勝利更有趣的唯一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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