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沒有營業登記在網路上販賣魚隻寵物是違法行為

本主題由 老爹 於 2008-5-9 10:21 解除置頂

沒有營業登記在網路上販賣魚隻寵物是違法行為

老爹您好:因為已經有「首宗開罰」上報了,所以趕快向您報告~~
事實上在台灣的行業別所有的水族館都是分類為寵物業,我的店就是營業登記寵物業營業登記!台灣沒有'水族業'的營業登記項目
所以以後凡是沒有營業登記的任何人,在此販售活體都是違法的!
「觀賞及寵物魚都是寵物的一種」這點是肯定的!
那就有很多法律的問題值得注意了~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4327217.shtml
網路賣狗狗 無照罰5萬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縣報導】 2008.05.05 04:15 am

  
網路上什麼都可以賣?賣主小心挨罰!台北縣永和市畢姓市民在網路販賣寵物犬,縣府農業局查出他並未申請寵物業營業登記許可,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裁罰五萬元。

農業局表示,在網路上進行寵物交易,須附上經營動物飼養、買賣的營業許可證字號,否則可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款,若根本未申請營業許可就進行寵物買賣,則處五萬至廿五萬元罰款。

過去農業局在網路發現多起疑似買賣寵物案,但當事人往往辯稱無意買賣、只是提供認養,由於查無買賣實據,未曾開罰,這次畢姓市民在網路上清楚標示那幾隻「已售出」,無從狡賴,成為首宗開罰案例。

農業局上個月在無名小站、飛格寵物家族網站,發現畢姓市民貼上雪納瑞提供配種、以及數隻有「日本泰迪熊」之稱的深咖啡色貴賓狗待售的相片、文章,並以帥哥、辣妹分別為幼犬編號,另在網站上留下手機號碼,讓有意購買者與他連絡。

官員檢視廣告內容,發現其中數隻貴賓幼犬的相片,註明「已售出」,認為構成買賣事實,而且網站上未註明營業許可字號,因此約談畢姓市民說明確認後,開罰五萬元。

畢姓業者對挨罰大呼「倒楣」,強調他因住在公寓四樓,才未申請許可證,不知道此舉已違反動物保護法。

【2008/05/05 聯合報】@ http://udn.com/
本店為合法登記正派經營之商號,營業統一編號:09946534  稅籍編號:393552876
開放時間:平日晚上7:30~10:00;六,假日早上10:00~晚上10:00
我們是桃園水族的量販店~各種器材魚隻平價供應,(奇摩生活)桃園水族評價第一
店址:桃園市永安路底(大竹路490號2樓)電話:0916821068
轉帳帳號:郵局 700  局號 0311416  帳號 0008217

TOP

請販售者參考辦理
有證照者建議於簽名檔加註證號
中國信託 822 (丹鳳分行)帳號 : 761-53004109-8 戶名 : 林鶴文 行動 : 0910-382-938
如有轉帳,務必短消息通知轉帳資料。

寄信給老爹 | 老爹孔雀魚水族寵物交流網

TOP

支持

唯有合法的開業店家.才能夠給消費者合理的保障
悠遊魚坊位於{ 中壢市莊敬路109號}.内壢火車站後方.桃園最專業!!
洽詢專線:   03_ 4535633. 0933147461
責任者:   謝 日弘      早上11:00~晚間10:00.營業時間~隨時大歡迎!!
魚隻水準最高!最健康 .水質最乾淨.周邊商品一應俱全.  
匯款郵局帳號: 700.02811850225330. 感謝~

TOP

那~網拍物品(非活體)也要營業登記許可嗎???
那麼~玩家的活體要怎麼交流阿????
要做魚缸裡的大魚還是大海裡的小魚??其實那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要過的自在快樂!!
小小皇冠直昇機快快長大吧 ...^..^Y
我愛紅蓮燈

TOP

引用:
原帖由 vinson16899 於 2008-5-5 12:24 發表
那~網拍物品(非活體)也要營業登記許可嗎???
那麼~玩家的活體要怎麼交流阿????
可能就得請玩家先貼圖分享..
有意者在私底下(電話或短訊)看如何去協商囉
這可能也是方法之一

TOP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我想這句話大家都不陌生吧...
推薦你一個超好玩的遊戲...風火之旅....
簡單說就是魔獸中國風啦...比完美更好上手...

TOP

會不會打電話去的人是
警察伯伯阿
要做魚缸裡的大魚還是大海裡的小魚??其實那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要過的自在快樂!!
小小皇冠直昇機快快長大吧 ...^..^Y
我愛紅蓮燈

TOP

引用:
原帖由 vinson16899 於 2008-5-5 12:40 發表
會不會打電話去的人是
警察伯伯阿
不會那ㄇ閑吧>"<..
又不是要援交>"<

TOP

水族業只需一般的營利事業登記....始可開店販賣...
販賣狗貓的另再需要寵物買賣許可....這張比較不好申請...
會被抓的是沒有寵物買賣許可而在網路上販賣犬貓的賣家
以上是我個人經驗...我兩張都有...

[ 本帖最後由 冰藍色 於 2008-5-5 14:12 編輯 ]

TOP

請問

哪東西是用交換或是用送得應該就不會觸罰ㄌ把

TOP

政策大家都要去配合的

但也需要明文規定
什麼規範, 及何者列為 '' 寵物 ''
我想這是大家最想知道的...

而不是看到黑影丟開槍....

TOP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1
只要魚養的健康,就OK

TOP

說了還是有一推人不會在乎
上次 "六角恐龍" 不也一樣
結果有魚友不是一樣被警察當場帶回警察局做筆錄
還不止一個案件
還不是一推人私下進行買賣
出事了才到處請人救命
想幫又覺得那為何當初還不聽勸告
幫了又等於讓人一錯再錯
貪圖小利卻讓對手大賺一筆
何必當初

一切講了也白講
愛違法的還是拼命違法
出事幫了也不對
不幫反而被懷疑

人心不古~~~不如沉默
對與錯從無界限,今日的對,明日的變,誰有把握
在自我極限中,沒有不可能,只有不敢嚐試的遺憾

TOP

引用:
原帖由 阿霖仔 於 2008-5-5 13:25 發表



不會那ㄇ閑吧>""
別小看了檢舉的獎金
有些案件只要確定成立就有不錯的獎金
也不用擔心會告知是誰檢舉
這都是法律上規定很清楚的
簡單說 針對非法的問題去投資
報酬率極高
目前老爹版上就有專業檢舉人士
只要簡單的 人證(當場逮到)、物證(當場逮到)、事證(聯絡記錄email、手機錄音)即可成立
警察有絕對保密的責任
也難怪乎已經有真正聰明的魚友當起網路糾察員
沒有成本 沒有風險 高報酬
依道德立場,大部分魚有應該都不會覺得不好
還蠻欣賞這些魚友的邏輯
可以簡單用法律來賺獎金過生活
沒白活! 有智慧!! 懂得什麼才是長遠的投資
因為台灣人 只要有小利可圖 就會有人願意冒風險
案件永遠抓不完
對與錯從無界限,今日的對,明日的變,誰有把握
在自我極限中,沒有不可能,只有不敢嚐試的遺憾

TOP

引用:
原帖由 lshintian 於 2008-5-5 14:56 發表
哪東西是用交換或是用送得應該就不會觸罰ㄌ把
應該是沒問題的~~
本店為合法登記正派經營之商號,營業統一編號:09946534  稅籍編號:393552876
開放時間:平日晚上7:30~10:00;六,假日早上10:00~晚上10:00
我們是桃園水族的量販店~各種器材魚隻平價供應,(奇摩生活)桃園水族評價第一
店址:桃園市永安路底(大竹路490號2樓)電話:0916821068
轉帳帳號:郵局 700  局號 0311416  帳號 0008217

TOP

發新話題

特別注意:本站所有會員發表之文章言論只代表發表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站上會員文章留言之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用戶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由於本站系由會員即時上載文章留言,故不能完全監管所有文章留言內容,若用戶發現問題文章,請聯絡我們。本站有權刪除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文章留言。請勿撰寫誹謗、粗言穢語、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並應遵守一切相關法律規定,敬請自律。
依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物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檢舉查獲可以分一半獎金! 本站配合法令保留販售者文章供檢警單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