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貼圖] ~正の蝦~辦公室的蝦缸

~正の蝦~辦公室的蝦缸

缸內養有極火蝦及水晶蝦


TOP

水耶~

矮珍珠草原......


養在辦公室...嘿嘿!!!

是那整24h冷氣全天伺候的辦公室嗎?

是的話~那太小缸啦!.都有免費冷水機就搞一剛大缸點的
以下可連結到
德先生の水晶蝦部落格


收購你不養的血鸚鵡.紫鸚鵡.金剛鸚鵡.等



..

TOP


看到很多仔蝦喔!!

TOP

矮珍珠爬滿真是漂亮!!
水耶~~
好像一幅畫喔~~
我的blog---> http://kuoegt.pixnet.net/blog
真漂亮  如果是放在我辦公桌前  
我一定整天不工作
一直盯著蝦蝦看
哈哈
引用:
原帖由 o.m.j. 於 2008-3-27 19:59 發表
真漂亮  如果是放在我辦公桌前  
我一定整天不工作
一直盯著蝦蝦看
哈哈
所以啦
有很多公司都不同意員工在辦公室裡罷東罷西啦
愛上水晶蝦 推薦泉大的水晶蝦
迷上偶像劇~~命中注定我愛你~
但願每個人命中注定的那個人都快點出現^.^
小心老闆說
好好工作啦
還看什麼蝦呢
哈哈.............
引用:
原帖由 samm 於 2008-3-27 21:02 發表
小心老闆說
好好工作啦
還看什麼蝦呢
哈哈.............
說不定mrblue大大就是老闆唷~哈哈
粉漂亮的蝦喔..推推推.......
發新話題


day
特別注意:本站所有會員發表之文章言論只代表發表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站上會員文章留言之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用戶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由於本站系由會員即時上載文章留言,故不能完全監管所有文章留言內容,若用戶發現問題文章,請聯絡我們。本站有權刪除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文章留言。請勿撰寫誹謗、粗言穢語、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並應遵守一切相關法律規定,敬請自律。
依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物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檢舉查獲可以分一半獎金! 本站配合法令保留販售者文章供檢警單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