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12
發新話題
打印

[貼圖] 水蠆 (4/16補新圖)

我都抓給蓋斑加菜

TOP

引用:
原帖由 noufeila 於 2007-4-16 18:12 發表
挖....新寵物....居然沒被吃掉??
 
嘿啊,挺可愛的新寵物~
雖然小時候黏人的有點恐怖
 
引用:
原帖由 方小正 於 2007-4-16 19:16 發表
我家也住八樓說~~~~
前天在養水缸裡面也發現一隻1.5公分的水蠆耶!!
不過我的應該是蜻蜓的!!因為腰身整個比蟲兒大大的大一大圈呢!!
害我那一缸水都要留給他用了!! ...
 
 
嗯嗯,我也很期待是蜻蜓說~
不過豆娘也很可愛
 
 
引用:
原帖由 洛克羅德 於 2007-4-16 23:10 發表
哇哇 他爬出來了 爬出來了耶~~
那天我去 怎麼沒有爬出來給我看一下呢

哎呀哎呀 改天我來去你家捉
我們再一起玩蟲蟲催眠遊戲
 
昨天整理就只剩下殼了,脫下衣服飛走了
要玩蟲蟲催眠遊戲啊,我去買黑殼蝦吧 要來幫我挑唷 (笑)
不過比較需要催眠的人應該是我才對
 

[ 本帖最後由 蟲兒 於 2007-4-24 08:26 編輯 ]
ܤ 莫忘初衷,要一直記得最當初的那種難得心情,並且對所有對我好的人心存感激。 :)
ܤ 只想拿張椅子,泡杯咖啡,窩在魚缸前,微笑著發呆一個下午。

TOP

這樣算是奇特的買一送一嗎@q@

TOP

水~~~~~~~~~奶


真想可飛來偶家~
溢鈞0938697638
 19 12
發新話題


特別注意:本站所有會員發表之文章言論只代表發表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站上會員文章留言之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用戶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由於本站系由會員即時上載文章留言,故不能完全監管所有文章留言內容,若用戶發現問題文章,請聯絡我們。本站有權刪除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文章留言。請勿撰寫誹謗、粗言穢語、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並應遵守一切相關法律規定,敬請自律。
依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物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檢舉查獲可以分一半獎金! 本站配合法令保留販售者文章供檢警單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