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12
發新話題
打印

議員盃台灣孔雀魚大賽 2006年10月28日

議員盃台灣孔雀魚大賽 2006年10月28日

台灣孔雀魚大賽將舉辦兩天的孔雀魚示範比賽與展覽,現場有水族、水草、寵物等展覽。

時間:2006 10/28 10/29
地點:台北縣汐止市秀峰綜合體育館(忠孝東路201號)
主辦單位:臺北縣議員廖正良服務處
承辦單位:汐止市長青里辦公處、GT正泰水族、千顏萬魚孔雀魚俱樂部
協辦單位: SGC南部孔雀魚俱樂部、千臻萬雀孔雀魚專賣店
賽事目的:促成公正權威性的比賽,為明年開始的積分賽做準備,藉此建立比賽制度與養成專業裁判,形成客觀為眾所認同的孔雀魚審美標準。此次賽事設有獎金,除各組別獎金外,並設有團體積分獎金(團體積分冠軍、團體積分亞軍、團體積分季軍),以期能經由團體與俱樂部的交流切磋,推廣孔雀魚飼育風潮。

其他比賽詳細制度會陸續公佈於GT正泰孔雀魚討論區

以上內容轉貼來源如下
http://www.gtguppy.idv.tw/Discuz ... &extra=page%3D1

[ 本帖最後由 群傑 於 2006-9-3 21:22 編輯 ]

TOP

優喔....期待中^^

TOP

大活動喔!!
俱樂部等級的!!
屆時一定能看到更多甕底的好魚!!
柑芭DAY
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

TOP

蠻期待的勒......
賞圖請點→孔雀魚賽事魚隻攝影照片
佳文共賞請到→部落格

TOP

群傑真的是辛苦囉......

TOP

好想去看看
但是有點遠..
不知道路啦......

TOP

有時間再來去看看!!

TOP

有空就去逛逛賞魚~呵呵
一見鍾情"紅蕾絲"

TOP

有時間就去晃晃.......
酷蝦網雲鎧蝦http://www.coolshrimp.com/forumdisplay.php?fid=79
魚友專線:0937-897453阿鎧    銀行代號:700   ATM帳號:026-1009-087-6392

TOP

請問附近有什麼捷運站可以到嗎?
或是騎車去好不好停呀~
謝謝喔~
歡迎把我加入MSN:herc226@hotmail.com
一起討論養魚心得^^

TOP

引用:
原帖由 Herc 於 2006-8-21 09:35 發表
請問附近有什麼捷運站可以到嗎?
或是騎車去好不好停呀~
謝謝喔~
因為是體育場啊 騎車去非常好停 附近就有停車場
搭車的話建議搭火車到汐止 可以說出來就是比賽場地囉
開車的人就走二高就可以了

[ 本帖最後由 群傑 於 2006-8-24 12:50 編輯 ]

TOP

引用:
原帖由 jianzhong203 於 2006-8-13 17:23 發表
群傑真的是辛苦囉......
我只是報馬仔啊 跟大家說一下消息而已
有關此次賽事的評分標準與新增台灣大背鳍組標準討論如下,請大家多多參與討論。
http://www.gtguppy.idv.tw/Discuz/viewthread.php?tid=301
http://www.gtguppy.idv.tw/Discuz/viewthread.php?tid=300

[ 本帖最後由 群傑 於 2006-8-24 12:59 編輯 ]

TOP

引用:
原帖由 郭小美 於 2006-8-14 21:18 發表
好想去看看
但是有點遠..
不知道路啦......
板橋搭火車到汐止去很快的啊 賽場就離汐止火車站很近 走路OK的

TOP

引用:
原帖由 群傑 於 2006-8-24 12:49 發表

因為是體育場啊 騎車去非常好停 附近就有停車場
搭車的話建議搭火車到汐止 可以說出來就是比賽場地囉
開車的人就走二高就可以了
喔喔  ~ 多謝群傑大大的回覆
這個比賽看起來規模蠻大的
有空來去逛逛~
歡迎把我加入MSN:herc226@hotmail.com
一起討論養魚心得^^

TOP

議員盃孔雀魚比賽通告


臺北縣議員廖正良服務處原訂於95年10月28、29日舉辦之議員盃孔雀魚比賽,因申辦遭縣政府駁回,再補件申請不及,主辦單位決定停止此次10/28、10/29舉辦之比賽活動,待審核結果另行公告,感謝大家對此次比賽的關注。
將由原承辦單位GT正泰水族主辦孔雀魚比賽,相關細節近期內公佈。

汐止市長青里辦公處
里長陳建興 致上 0937025691


[ 本帖最後由 chen1297 於 2006-9-25 23:29 編輯 ]

TOP

 19 12
發新話題

特別注意:本站所有會員發表之文章言論只代表發表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站上會員文章留言之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用戶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由於本站系由會員即時上載文章留言,故不能完全監管所有文章留言內容,若用戶發現問題文章,請聯絡我們。本站有權刪除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文章留言。請勿撰寫誹謗、粗言穢語、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並應遵守一切相關法律規定,敬請自律。
依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物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檢舉查獲可以分一半獎金! 本站配合法令保留販售者文章供檢警單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