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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爹 2004-4-9 02:20

區域交流版申請辦法

[這篇文章最後由老爹在 2004/04/08 06:23pm 第 1 次編輯]

以縣市為分區
鄰近地區得合併,如花東地區或宜花東地區
由發起人發表投票聯署主題
聯署人數滿50人以上,開版
聯署人需現居當地,
老爹 2004.04.08

2004-4-9 03:00

區域交流版申請辦法

這真是個好方法!
可以省不少時間爬文唷!!
這裡越來越讚了^^

danny680919 2004-4-9 05:35

區域交流版申請辦法

怎ㄇ連署阿
好像沒嘉南地區ㄋㄟ
建議嘉南地區喔

犬皓子 2004-10-1 09:24

區域交流版申請辦法

建議花東地區~~><"都沒花蓮的可悲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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